师徒结对师傅总结
新證券法專章規定投資者保護制度,作出了許多頗有亮點的安排。包括:區分普通投資者和專業投資者,有針對性地作出投資者權益保護安排;建立征集股東權利制度,允許特定主體公開請求上市公司股東委托其代為出席股東大會,并代為行使提案權、表決權等股東權利;規定債券持有人會議和債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建立普通投資者與證券公司糾紛的強制調解制度;完善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制度。
焦點一:為分步穩妥推進注冊制打開法律空間
三是強化了證券發行中的信息披露。新證券法專設一章,對信息披露作了系統規定。
焦點二:加強投資者保護創新證券民事訴訟制度
思想政治素质
注冊制是此次證券法修改的一個重要內容。“這次修改后的證券法在總結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的經驗基礎上,按照全面推行注冊制的基本定位,對于證券發行注冊制作了比較系統完備的規定。”證監會法律部主任程合紅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28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說。
注冊制是此次證券法修改的一個重要內容。“這次修改后的證券法在總結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的經驗基礎上,按照全面推行注冊制的基本定位,對于證券發行注冊制作了比較系統完備的規定。”證監會法律部主任程合紅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28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說。
二是調整了證券發行的程序。在明確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作為法定的注冊機關這樣一個基礎上,取消了發行審核委員會制度,并明確證券交易所等機構可以按照規定對證券發行的申請進行審核。同時,授權國務院規定證券公開發行注冊的具體辦法。
一是精簡優化了證券發行的條件。將現行證券法規定的公開發行股票應當“具有持續盈利能力”的要求改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還比如,在債券公開發行方面,取消了公開發行債券要求公司有凈資產的數額標準。
中脑边缘系统
新證券法專章規定投資者保護制度,作出了許多頗有亮點的安排。包括:區分普通投資者和專業投資者,有針對性地作出投資者權益保護安排;建立征集股東權利制度,允許特定主體公開請求上市公司股東委托其代為出席股東大會,并代為行使提案權、表決權等股東權利;規定債券持有人會議和債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建立普通投資者與證券公司糾紛的強制調解制度;完善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制度。
“這次修改的證券法法律責任一章是所有章節中條文最多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王翔介紹,更嚴厲地打擊證券違法行為,提高違法行為成本,努力營造一個風清氣正的市場環境,嚴厲震懾違法行為人。
新證券法獲通過 直擊資本市場三大焦點|||||||同時,新證券法完善了證券市場的禁入制度,擴大了禁入范圍。被禁入的違法行為人除了不能從事證券業務,不得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以外還增加了規定,明確一定期限直至終身不得在證券交易所進行證券交易。“不能進行證券交易,就是不能買賣證券,這實際上是一個很嚴厲的處罰”王翔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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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二:加強投資者保護創新證券民事訴訟制度
同時,新證券法完善了證券市場的禁入制度,擴大了禁入范圍。被禁入的違法行為人除了不能從事證券業務,不得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以外還增加了規定,明確一定期限直至終身不得在證券交易所進行證券交易。“不能進行證券交易,就是不能買賣證券,這實際上是一個很嚴厲的處罰”王翔說。
同時,新證券法完善了證券市場的禁入制度,擴大了禁入范圍。被禁入的違法行為人除了不能從事證券業務,不得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以外還增加了規定,明確一定期限直至終身不得在證券交易所進行證券交易。“不能進行證券交易,就是不能買賣證券,這實際上是一個很嚴厲的處罰”王翔說。
龔繁榮說,這次修訂既規范發行人、中介機構等市場主體行為,又規范證券發行、上市、交易、退市各個環節,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加強監管,加大對證券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著力構建更加有力的投資者權益保護機制。
同時,新證券法完善了證券市場的禁入制度,擴大了禁入范圍。被禁入的違法行為人除了不能從事證券業務,不得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以外還增加了規定,明確一定期限直至終身不得在證券交易所進行證券交易。“不能進行證券交易,就是不能買賣證券,這實際上是一個很嚴厲的處罰”王翔說。
王翔說,通過修改證券法,通過綜合治理發揮優勢,讓違法行為人在經濟上不但無利可圖,而且還要受到一定的損失,在社會信用評價上要受到一定的減損,在行為和活動上要受到一定的限制,構筑起綜合懲治的體系。
“修訂后的證券法還探索建立了符合中國國情的證券民事訴訟制度。”龔繁榮說。
新證券法專章規定投資者保護制度,作出了許多頗有亮點的安排。包括:區分普通投資者和專業投資者,有針對性地作出投資者權益保護安排;建立征集股東權利制度,允許特定主體公開請求上市公司股東委托其代為出席股東大會,并代為行使提案權、表決權等股東權利;規定債券持有人會議和債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建立普通投資者與證券公司糾紛的強制調解制度;完善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制度。